山西省发改委、山西省住建厅联合修订形成《山西省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(2023年修订)》(简称《专项规划》),预计到2030年,山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33090吨/日。其中,焚烧发电处理能力32050吨/日,装机规模728.5兆瓦。
数据显示,截至目前,山西建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100个,处理能力34075吨/日。其中,填埋设施81个,处理能力15715吨/日;焚烧设施19个,处理能力18360吨/日。
其间,山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发展迅速,为解决“垃圾围城”“垃圾上山下乡”等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《专项规划》表明,目前,山西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布局不均衡,主要布局在地级市和县级市,县级及以下地区生活垃圾处理仍以填埋为主。
此外,山西还存在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服务范围不合理,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机组配置不科学等问题。
针对上述情况,《专项规划》明确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、人口分布等因素,科学规划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布局,鼓励跨区域共建共享建设焚烧处理设施,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处置区域服务水平。
《专项规划》鼓励推行特许经营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,鼓励各类经济实体参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的投资、建设和运营。
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方面,《专项规划》明确,构建与末端处理能力相适应的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分类方式,相应配备生活垃圾投放设施,避免出现“先分后混”;鼓励建制镇及农村地区推行简便易行的分类方式和资源化利用方式。
针对公众关心的选址问题,《专项规划》规定,生活垃圾焚烧项目须远离生态保护红线区域,依法依规避让自然保护区、风景名胜区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等环境敏感区域,合理确定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、农用地、地表水体以及其他敏感对象之间的位置关系,严格控制垃圾焚烧对周边区域的生态环境影响。